为了补助学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有不少的留学生必须利用课余的时间打工。但是,“留学”及“就学”的居留资格原则上是禁止工作的。所以说如果要打工的话是需要入国管理局的许可。另外,不能违反规定的条件。


1.首先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

如果你需要打工,请事前到入国管理局去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只要有一次的申请,就算换工作也有效。另外在下次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时,可以同时申请这个“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更新。申请的必要书类有: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在入管的窗口有)、护照(只提示)、外国人登陆证证明书(只提示)。


2.打工的条件

打工时间
持有“留学”及“就学”居留资格的人要打工时,在以下的时间范内是被许可的。
①“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院正规生” 1周28小时以内。暑假,寒假等各学校所定的长期休假是1天8小时之内。
②“旁听生、听讲生”1周14小时以内。暑假、寒假等学校所定的长期休假是1天8小时之内。
③“专门学校生、就业生”1天4小时以内。

关于职业种类(业种)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在风化营业关联的业种工作是被严厉禁止的,即在酒吧、酒廊与客人同度服务的业种、和风化业有关的业种、以博取客人侥幸心的业种(柏青哥、麻将馆等)。即便是在这些业种的店里洗碗或扫地的工作,也是被禁止的。



3.打工要注意的事项

在稍前的日本,人手不足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打工工钱也跟着上涨。但是从1992年以后,全国笼罩着不景气,打工的工钱也不见涨。由于有这样的变化,我们特提出在打工时的注意事项。

打工时,如果可以从雇主那儿领取“雇用契约书”最好,但在日本,大部分都没有这样的手续。
所以在最初的面试时,向雇主方面的担当人说明“因为日文还不是很好的关系,如果误解了就很麻烦。”,拜托对方写下工作日、工作时间、工资、付工资的日期、担当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等较好。如果担当的人不帮忙写的话,可以自已写了之后请对方确认。留下这样的条子,是为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误解,在万一发生问题时可以有所帮助。

工作时间数和领取的工钱要记录下来
为了防止不付工资等的麻烦,要记下自已工作的日期、时间、领取的工资金额。

不要擅自迟到、旷工
就算是打工,没有用电话联络,就擅自迟到、不去工作是绝对不被容许的。请一定要事前联络。



4.找工作的途径

财团法人内外学生中心的介绍
文部省管辖的财团法人内外学生中心散布在日本的11个都市,对外国人留学生也介绍宿舍和打工。但是这只针对持有“留学”的居留资格的就读于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的外国人学生。要找工作的人员,请准备下列资料到财团法人内外学生中心去询问。
①学生证
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③照片(纵4公分,横3公分)2张
④资格外活动许可证明书

大学(学校)的学生生活课等的介绍
在籍大学(学校)的学生生活课、厚生课等的窗口也有很多帮忙介绍打工的,可以直接询问。

活用打工情报杂志、报纸招聘广告等
打工情报杂志及日本主要日刊报纸的“招聘广告”中登载有打工的情报。这些在书店或车站的小买部都可以买到。只是登载的招聘启事,很多都不是以外国人为对象,必须要有很大的耐心去询问。

可以利用哈罗工作站(公安职业安定所)找工作
在哈罗工作站,如果有适合外国人工作的话,可以请他们介绍。但得凭资格外活动许可证去询问。



5.如何处理因打工而发生的纠纷

随着打工的外国人的增加,打工时受了伤,或拿不到工资等的纠纷有越来越明显的倾向。在工作场所发生纠纷时,首先要冷静地和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商量。商量了也没有办法解决时请和相关机构商量。

在打工时发生事故时
关于打工作业中的事故,以及从住处到工作场所之间的路上发生的事故,可以根据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进行补偿。虽然是外国人,这个“劳灾法”的适用和日本人是没有区别的。

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时
马上向担当者申报以接受治疗。在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接受治疗时也一定要向警察提出申报。接受治疗之后的处理办法是要与担当者进行协商的。如果工作场所的担当者没有作相应的补偿,请和相关机构协商解决。

发生纠纷时的相关机构
劳动基准局等机构是工作者和雇用者之间没有办法自主地解决发生的问题,可以帮忙解决的地方。



6.关于税金

拿到的打工工资,有时已经扣了所得税。税金的结构会因国家和社会体制而有很大的差异,以下简单地说明日本的税金结构。

关于打工的税金有两种即国税和地方税
从打工的工资扣的税金是称为所得税的国税。雇用的公司或商店代替本人向国家(税务局)缴纳的。根据工资额的不同所得税的金额也有差异,住在日本1年以上的人的工资扣总额10%的源泉所得税;住在日本不满1年的人或1次拿工资超过100万日元的人要扣20%的源泉所得税。支付的所得税的合计额被送到所居住的市乡公所,以纳税额为基准,另外要缴都道府县税或市乡村税等地方税。

国税是以年间(1月-12月)总收入做最后的确定
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在每次支付时会从工资扣除的,但依1年之间领取的总收入额来确定最后的税额。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之间,对扣除必要费用的年间总收入金额(课税对象额)的税额,申告比已经付过的税额(源泉徵收所得税)多或少,再决定最后的税额。这称作所得税的“确定申告”。办理确定申告,如果缴的税金多的时候,可以被退还。

在每年的2月16日~3月15日,到所居住的税务署办理“确定申告”
“确定申告”是在管辖自己所居住的区或市乡村的税务署办理的。不知道税务署的人,到区或市乡村时公所询问。申告的方法是到税务署拿所得税的确定申告书,记入必要事项后再提交,第一次申告的人或不清楚记入方法的人,税务署的担当者会给你指导,请拿“源泉徵收票”(请支付工资的地方发给)到税务署去商量。